如果甲乙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甲方卖货,报的是不含税的价钱,例如:5000元.乙方要17的税票,但是货款加税票是5000+(5000×0.6).他是怎么计算?请高手指教
货款加税票是5000+(5000×0.6).这个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如果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应该为:5000+(5000×17%)。
如果甲方销售商品的增值税率是6%,那他是不能够出具17%的增值税发票的。至于甲方为什么按货款加6%结算,可能是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在6%左右;有的企业执行两种价格:一种是无票价格5000元,另一种是出票价格[5000*(1+6%)]。
不知道,这两家公司买卖的是什么商品?一般纳税人的买的商品也有只按6%计算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从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2000]37号;一般纳税人按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还有县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