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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12月份收入减去支出后,剩余的用来提取明年一月份的工资或其它预提费用行吗?

年终12月份收入减去支出后,剩余的用来提取明年一月份的工资或其它预提费用行吗?年终12月份收入减去支出后,剩余的用来提取明年一月份的工资或其它预提费用行吗?年终12月份收入减去支出后,剩余的收入不再支出了,也不进本年利润分配,而用来提取明年一月份的工资或其它预提费用,不知这样是不是属于合理避税?

全部回答

2008-01-27

0 0

这属于偷税,不是避税! 而且,你这样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也不能进行扣除,做了也白做。

2008-01-27

31 0

每个月都要计提当月的工资金额,系12月份都是一样的,工资是一种费用支出,利润=收入-支出。

2008-01-27

43 0

我个人认为工资不拟计提,但可以预提其它应该支出但尚未支出的费用。预提工资没有依据,当月工资当月支出,否则会影响成本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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