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高手请进。请教一下各位高手,
谈谈我的看法。
1、关于报销工作流程:
原则上讲,财务部门内部的报销付款工作流程应该为:(根据岗位分工,负责该会计事项的)会计制单—>稽核会计审核—>出纳付款。(财务经理和其他人员的审核程序忽略)。
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结合单位实际和具体业务情况,流程有所简化。比如,对一些相对简单或日常的业务,有的就由出纳直接制单,然后经会计审核后,出纳再付款。单位会计人员比较少的,比如只有两个人,一般就由出纳制单,会计审核;需要会计制单的业务,就必须有分管财务的领导来审核。
但是,总而言之,一项经济事项的全过程不能由一人办理,更不能由出纳自己制单并直接付款(印鉴应分开管理),这是基本的内部牵制原...全部
谈谈我的看法。
1、关于报销工作流程:
原则上讲,财务部门内部的报销付款工作流程应该为:(根据岗位分工,负责该会计事项的)会计制单—>稽核会计审核—>出纳付款。(财务经理和其他人员的审核程序忽略)。
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结合单位实际和具体业务情况,流程有所简化。比如,对一些相对简单或日常的业务,有的就由出纳直接制单,然后经会计审核后,出纳再付款。单位会计人员比较少的,比如只有两个人,一般就由出纳制单,会计审核;需要会计制单的业务,就必须有分管财务的领导来审核。
但是,总而言之,一项经济事项的全过程不能由一人办理,更不能由出纳自己制单并直接付款(印鉴应分开管理),这是基本的内部牵制原则,并必须遵守,这并非是相信不相信谁的问题。
2、关于出纳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何种工作流程下,出纳绝不能机械地按会计人员的制单直接付款,应该对会计凭证和报销单据的金额等事项进行复核后再付款,以减少会计差错。
这种要求要通过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或工作标准来体现并执行。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就是核算,没有什么财务管理内容,因此有一种说法是:一个好的出纳顶半个财务科长。出纳是最后一个关口,工作也因此而非常重要。
3、关于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般情况下,由出纳付款并登记日记帐后,交给或积累一定的量再交给会计人员,由会计人员负责汇总、装订并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有关政策依据:
企业和单位应该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稽核标准,和具体的财务报销工作流程。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另外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在对会计岗位设置的要满足相互牵制要求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您可以查阅一下,在此就不一一摘录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