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有哪些呢?
商贸流通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有:
(一)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和“物资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也可不通过“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账户,而直接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出口业务会计处理亦然)。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出口关税”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加以反映的。 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全部
商贸流通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有:
(一)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和“物资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也可不通过“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账户,而直接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出口业务会计处理亦然)。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出口关税”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加以反映的。
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出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出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二)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代理进出口业务,对受托方来说,一般不垫付货款,大多以收取手续费形式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
因此,由于进出口而计缴的关税均由委托单位负担,受托单位即使向海关缴纳了关税,也只是代垫或代付,日后仍要从委托方收回。
代理进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也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账户来反映的,其对应账户是“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