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过户、继承我妈妈买了一处房子,买的时候原户主已经过世了,但是他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户主的妻子和一个女儿(共有3个子女)和我妈妈签了买卖房屋的合同,也收了钱,开了收据。他们是口头说其他的子女也都同意的。在办理原有的产权证的时候,如果要办成妻子名下的产权证,需要3个子女都做公证放弃继承权,当时妻子因为心痛钱,没有办。现在原男户主的产权证也还没有办下来,而且即使办完后三年才能办理过户。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退房是不是最好的选择?要想过户给我妈妈,是不是他们必须得先办完继承然后全部过户给妻子的手续?非常感谢
1、买了一处房子,买的时候原户主已经过世了,但是他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在法律层面上,这就是说该房至少还没进行变更登记,意味着产权还没有转移,即其产权人还是你们的前手之前手的户主的名下。
2、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说明你们的前手还没有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因此,你们的前手对该房屋,还没有处分权.不仅是你们前手的妻子和一个女儿没有处分权,即便是你们前手他自己也是无权处分房的。
3、如果将来产权证下来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应该还是你们的前手自己的名字.此时,你们的前手取得了房屋产权,但已经过世,那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他的家人因继承法律关系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在处分该不动产时,是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即由产权人(被继承人)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因此,他们家在卖的时候必须先过户到其继承人名下,尔后才可以依据你们的买卖关系再变更到你们的名下。
4、现在原男户主的产权证也还没有办下来,而且即使办完后三年才能办理过户。
由此我们都可以推断,在没有任何情势变更且他们愿意按照你们的交易履行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前提下,你们要现实从债权到物权的转变,至少,也要在他们办下产权证后的第四年才可以况现.假如出现了情势变更,如房地产价格暴涨,他们不愿履行合同;他们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处。那你们享有的仅是一种债权而不是物权,届时,他们最多还你购房款并承担一些违约责任而已。
5、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退房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这是个私问题,你们自己有权处分。别人也不好说长道短。只要你们愿意怎么样处分,完全由你们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