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5年4月4日买了开发商的一个门面房,当天交完全款(没有贷款),并领取了门面房的钥匙。该合同于05年4月11日在工商局鉴证。我就开始使用该房子。 但是,开发商又将我的门面房于06年2月卖给了第二个人(乙方)。乙方也付清了钱,但没有拿到房子。乙方因拿不到门面房,于今年上半年向法院起诉开发商,法院判开发商将门面房给乙方。
可能是乙方申请执行,法院在我的门面房处贴了个公告,叫我在五日内搬出来。(法院公告贴出来,我才知道这个事情) 另外说明: 1,该门面房已经被开发商抵押到银行了,所以我一直没有能够领房产证。(该小区有四栋楼都是这样的!!!)对方(乙方)也没有办房产证。 2,该小区共有大概二十个门面房被一房二卖! 3,卖房的业务员已经逃走,但开发商和开发公司还在。
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
你好! 如果这门面在卖给你之前,已经抵押了,没有经过银行同意买给你,属于无效买卖。如果银行同意了,应该属于你的。
你好! 如果这门面在卖给你之前,已经抵押了,没有经过银行同意买给你,属于无效买卖。如果银行同意了,应该属于你的。收起
如果门面你是承租方,那么出租方如果要出售该门面,必须提前...
不能,都已经交了全款,应该也是有签订类似认购协议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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