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日通过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十一月二十二日与卖方,中介公司签定了一式三份的买卖合同,为甲乙,丙三方,并于当晚交于卖方一万元的定金,第二天(二十三日)由于买方家里产生分岐,无法购买房子,便提出中止购买合同,告之于卖方,中介公司,并与卖方达成协议赔偿卖方六千元整,现在中介公司要求支付中介费一万元整,请问是否要支付,如果要支付,多少钱是标准???
中介作为居间介绍,促成房屋买卖成交的,可由买卖双方付其报酬;没有促成成交的,无需支付报酬。现在买方中止合同属买方违约,买方已与卖方协商赔付卖方。定金罚则是针对买卖双方的,中介方没有与买方约定违约责任,不适用定金罚则也不适宜按成交收取中介费。 买方可按中介方为促成买卖期间所开支的费用予以给付。
中介作为居间介绍,促成房屋买卖成交的,可由买卖双方付其报酬;没有促成成交的,无需支付报酬。现在买方中止合同属买方违约,买方已与卖方协商赔付卖方。定金罚则是针对买卖双方的,中介方没有与买方约定违约责任,不适用定金罚则也不适宜按成交收取中介费。 买方可按中介方为促成买卖期间所开支的费用予以给付。收起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
法院认为,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