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们是私下交易,无中介参与。房龄是4年,只要再等一年,就能免交5。5%的营业税,为了避税,我和房主去公证处做了委托公证,我一次性将房款打给了对方,对方写了房款收据给我。三个月后,法院的通知书递到我手上,将要查封我买的房屋。原来,原房主经营的小工厂破产,欠下银行一屁股债务,银行诉诸法院要求将其名下物业拍卖抵债,而我所购之房屋还未过户,产权仍属原房主所有,因此法院将要拍卖房屋抵债。
此时的原房主早已不知去向,听说已经逃到俄罗斯了,估计是再也不会回来了。我现在手中有: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委托公证书,全额付款的收据。这时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哦,对了,这套房屋是原房主的私产,无银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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