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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招 的上门女婿。协议说明共同赡养父母,父母与大女儿同住,负主要赡养义务并享有父母全部

的权利。小女儿负次要赡养义务,并放弃父母财产。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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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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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合理。道义上合情。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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