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离异的母亲
1、该房产是2001年5月你父亲过世后,法院判决由你继承的遗产。在当时你母亲没有提出异议,现在,法院的判决早已生效并且具有不可更改的法律效力。因此,这房产已经毫无争议地就是你的财产了。任何人都没有再主张瓜分的权利。
2、你舅舅怎么说也不可能与你父亲发生继承关系,他没有染指这个房产的任何权利。他欠你的债务应当偿还并支付利息。但此债务是2002年发生的并“说好3个月还”,那么,此债务的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他借用的三个月后计算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 现在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应该是不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了。因此,你必须在法院开庭前找到本债务纠纷案适用《...全部
1、该房产是2001年5月你父亲过世后,法院判决由你继承的遗产。在当时你母亲没有提出异议,现在,法院的判决早已生效并且具有不可更改的法律效力。因此,这房产已经毫无争议地就是你的财产了。任何人都没有再主张瓜分的权利。
2、你舅舅怎么说也不可能与你父亲发生继承关系,他没有染指这个房产的任何权利。他欠你的债务应当偿还并支付利息。但此债务是2002年发生的并“说好3个月还”,那么,此债务的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他借用的三个月后计算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
现在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应该是不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了。因此,你必须在法院开庭前找到本债务纠纷案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理由和证据,以期延长诉讼时效。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且是非常有难度的,务必引起重视!当然,从他们想把这债务和房产权联系和赡养联系以及对你进行威胁看,他也有可能没有注意到这诉讼时效问题。但不要有侥幸心理,如果他请了律师就一定会想到这一点的。
从目前他们的错误行为看,他们没请律师。
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虽然你母亲无权主张那房屋的产权了,但她是有要你承担赡养义务的权利的。
对此事法院是否能够支持她,要看她的劳动能力或和经济状况,同时也要考虑你的赡养能力。但我认为你最好主动承担一些,因为只有你承担了对她的赡养义务,才有可能继承到她的遗产(要注意,她在大浦桥有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新公寓,在上海的不动产价值300万左右,香港和广东各有几处房产呢!)建议与她订立一份赡养协议,你承担对她的赡养义务,她的遗产由你继承,此协议应进行公证。
4、至于那种什么“威胁”没什么可怕的。估计他们就是气头上说说,如果说动真的,你马上向110报警就是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