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合同法或保险法专家来看

   我父于1990年5月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订儿童保险合同并履行了支付保险费的义务。2005年6月我父根据保险合同第三条第四项的约定向中国人寿要求给付教育金1200元。但中国人寿以我参加的是自学考试而未参加高考为由,拒绝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根据保险合同第三条第四项的约定: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保险期满日为限。根据此条的约定,我认为中国人寿应当依合同的约定给付教育金。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我和中国人寿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利与我对合同的理解作出解释。
  在保险合同第三条第四项中最关键的一句的话是“……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我将此句话分为两个部分进行解释。第一个部分我将“考取”进行解释,我认为考取是通过考试取得的意思,至于什么考试,不作限制。但中国人寿却将考取等同于高考,这显然是擅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了限制解释。
  可以想象如果我真的通过高考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若中国人寿想拒付教育金,它同样可以以我未参加自学考为由,而拒付教育金。剩下的第二部分,即“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请注意!这里是“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而不是“全日制高等院校”!那么有什么区别呢?这就好比“我”与“我的书”之间的区别。
  只要读过小学语文的人,都应该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如果按照中国人寿的解释,考取等于高考,那高考以后又怎么能成为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呢?所以中国人寿只能将“的本科生和大专生呢”去掉。这样,通过高考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就顺利成章了。但事实并非这样,所谓“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就是通过考试获得全日制高等院校颁发的本科生和大专生的毕业证书。
  这样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就已经成就了。那我有没有考过试呢?回答是肯定的。就是自学考试,并且与2005年6月获得华东政法学院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只要华东政法学院是全日制高等院校 ,那我就是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大专生。中国人寿就应该给付教育金。 现在一,二审法院均判我败诉。
  我想问问,到底是我错了,还是法院错了。本人15岁即初中毕业就参加自学考,2年后获得法律大专文凭。现在攻读本科。以我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我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绝对错误的。现在我准备申诉,但还是想问问大家,我的胜率有多少!毕竟我才18岁。。。。 。

全部回答

2006-01-11

0 0
     我的理解是保险合同中的“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这个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应当在“全日制”的概念上争来争去。如果原告局限在“全日制”的概念上与被告辩论,是非常不利的。
   从教育金类保险合同的角度讲,投保人投保的目的是在子女高中毕业后接受高等教育时,为子女准备一部分教育费。  至于子女通过什么形式接受高等教育,是否接受高等教育,是子女的法律权利,这是谁也不能强迫的。
  接受高等教育的年龄通常是18岁开始,。现在的教育金保险合同都只是规定到了约定的年龄,被保险人拿着身份证和保险合同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结合现在类似的保险合同,可以看出“被保险人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只是一个给付保险金时间的约定,而不是给付条件的约定。
     投保人的义务就是交保费,保险合同并没有给投保人约定其他的义务,如果因为被保险人没有考取全日制的学校,就不支付保险金,等于保险合同给投保人约定了交保费之外的义务,保证被保险人考上全日制大学。
  这条约定是不合法的,从权利义务的角度讲,也是显示公平的。 保险公司如果将被保险人没有考上全日制大学作为不支付保险金的条件,这个对投保人不利的条款就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即应当明示。
    而不是通过保险公司的一方口头解释来达到不给付的目的。 总之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关键是再审能够立案,启动再审程序。 。

2006-01-11

28 0
你不是合同约定的情况

2006-01-11

26 0
你的理解确实有偏差。 一所大学里既有全日制学生,也有非全日制学生(包括函授、自学)

2006-01-11

54 0
    你的理解有错误。 在中国,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就是指统招生。 也就是经过全国统一高考而录取的本科生和大专生。 这个是常识。自考生和成人高考都不能算是统招生。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请注意,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时候,首先规定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错误的。 奉劝你不用申诉了,首先申请再审不容易,其次,我估计你申请再审根本就立不了案。
    这个案子是翻不了的。你一点胜率都没有。你还是把时间用在学习上吧。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