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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保险金的问题

甲乙系夫妻,甲为乙购买一份人寿保险,投保人为甲,被保险人为乙,受益人为乙,现甲乙二人因感情不和欲离婚,请问各位:保险费与预期的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给出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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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7

49 0
北方狼答的挺好。不要老看字数多少.

2008-05-09

76 0
    甲乙系夫妻,甲为乙购买一份人寿保险,投保人为甲,被保险人为乙,受益人为乙,现甲乙二人因感情不和欲离婚,请问各位:保险费与预期的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费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合同义务,如果不交费属于违约,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但这样是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乙的利益。  应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即由乙自己做投保人。此前的交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能侵犯保险公司的利益。 而保险金是依据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出险时由保险公司给给受益人的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这份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设定有问题了,因为寿险是有死亡赔偿金的,该赔偿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赔偿条件的,可是,人一旦死了,就无法受益了,应当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选择受益人。   法律依据是《保险法》。
  

2008-05-09

73 0
    甲乙系夫妻,甲为乙购买一份人寿保险,投保人为甲,被保险人为乙,受益人为乙,现甲乙二人因感情不和欲离婚,请问各位:保险费与预期的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给出法律依据。
   ……那要看投保的费用,如果是甲的 个人财产,由甲说了算;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就是共有关系,当然包括受益部分。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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