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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签署互不拖欠债务协议后还可以要求赔保险费等吗?

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签署互不拖欠债务协议后还可以要求赔保险费等吗?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签署互不拖欠债务协议后还可以要求赔保险费等吗?今天我和一个个人的小公司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协议中有条款“双方互不拖欠债务,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字句。 请问: 1.法律上我还可以再向老板要求支付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吗? 2.法律上我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因未签署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吗? 3.老板因一个月内我迟到3次解雇我,我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赔偿金吗? 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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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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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显失公平的时候,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所以,你还可以主张你那三条。 但是,难度相对增加了。本来保险、工资和赔偿在劳动仲裁中都是适用举证倒置,应当由单位承担举证的。可是,你这签了字的“互不拖欠”把自己否定了。所以,你必须证明“拖欠”的存在,证明存在误解,或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才能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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