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
医疗案件中的鉴定分为两类,一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 是医疗司法鉴定。
由上文分析可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 •学专家组成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的知识和技术,对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 的行为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通过得出的明确结论,确定是否构 成医疗事故的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职权, 或者按照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 机构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一般按照所涉及的专 门领域不同而分为法医类鉴定、物...全部
医疗案件中的鉴定分为两类,一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 是医疗司法鉴定。
由上文分析可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 •学专家组成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的知识和技术,对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 的行为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通过得出的明确结论,确定是否构 成医疗事故的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职权, 或者按照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 机构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一般按照所涉及的专 门领域不同而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种 类。医疗纠纷诉讼中通常所采用的医疗司法鉴定是法医类鉴定,在 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医疗纠纷诉讼中也会需要用到其他种类的司法 鉴定。
虽然两种鉴定结论都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甚至直接被人民 法院采纳作为定案依据,但二者在鉴定程序和实体审查方面存在明 显区别,这些区别影响到鉴定人员对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 也影响到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 点:
(1)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 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程 序通则》、《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
理办法(20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等。
(2)鉴定的组织者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负责组 织,并承担鉴定事务,医疗司法鉴定组织者是具有相应资格的司法 鉴定机构。
(3)鉴定人员组成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员由省级医学会 组建省级医学专家库,地市级医学会组建市级医学专家库,鉴定人 员是医学专家。
司法鉴定是由司法机构的法医主持鉴定,同时聘请 临床医学专家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都有临床医学专 家的参与,所不同的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数量的多少和在鉴定中 的主次地位。
(4)启动程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三种启动方式:①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书面移交委托;②双方当事人协 商一致,共同书面委托;③司法机关(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启动 有三种方式:①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②进入诉讼程序后,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③进入诉讼程 序后,由法院依职权启动。
(5)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所不同。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 疗司法鉴定最主要的区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多注重是否属于医疗 事故的认定。医疗司法鉴定内容一般包括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这 种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关联程度,伤残等级,今后治 疗和护理所需花费的预估等内容,但不涉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 题。
(6)鉴定的分级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两级,首次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 服,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方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而司法鉴定不分级别,不同司法鉴定机 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效力相同,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 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7)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监督:一是由 医学会对鉴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二是由卫生行政机关对专家出具 的鉴定文书进行审查,三是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再次组织鉴定。
司 法鉴定的监督主要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所谓行政监督,是指有 行政管理权的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所在的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也包括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人的监督管理。而司法监 督是通过法院审查鉴定人提交的鉴定报告,鉴定人出庭质证、对质 等方式来完成,鉴定结论必须当庭出示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证,没 有经过质证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传唤司法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人应当 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鉴定人未出庭 的,可能影响到鉴定的证据效力。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 为证据在法庭上质证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表达赞成或反对意 见,但不能申请人民法院传唤鉴定专家到庭接受质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司法鉴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运 用。由于二者鉴定的内容不同,即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了不属 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患者仍然可以申请医疗司法鉴定来确认医 疗机构的过错,进而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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