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半年后,丈夫向无生活能力的妻子提出离婚,法院给判离婚吗
首先确认是“ 无生活能力 ”还是“ 无生育能力 ”。如果是无生育能力,即使不分居,也符合离婚条件。如果是无生活能力,分居半年不构成法定离婚条件,但如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一【“ 无生育能力 ”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最高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 无生活能力 ”需要具体认定事实】如果单纯以“ 无生活能力 ”提出离婚,很难确定是否可以判决离婚。假如因此导致感情破裂,则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来加以证明。所以,证据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三【《民诉法》规定的证...全部
首先确认是“ 无生活能力 ”还是“ 无生育能力 ”。如果是无生育能力,即使不分居,也符合离婚条件。如果是无生活能力,分居半年不构成法定离婚条件,但如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一【“ 无生育能力 ”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最高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 无生活能力 ”需要具体认定事实】如果单纯以“ 无生活能力 ”提出离婚,很难确定是否可以判决离婚。假如因此导致感情破裂,则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来加以证明。所以,证据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