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如何征税某房地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以,如果投资达到25%以上即是转让在建项目,25%以下被税务机关认为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以,如果投资达到25%以上即是转让在建项目,25%以下被税务机关认为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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