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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6个月之前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36万,因不能确定银行能贷给我25万还是26万,所以合同上约定我首付10万给卖方,若银行贷款高于25万,则首付相应减少。后来银行确定我的贷款26万,因此我的首付款应该付给卖方10万,但是卖方坚决不同意,此次房产中介协调说我先躲付1万给卖方,等我贷款下来在还我1万,他们愿意等我收到那1万之后再收取我的中介服务费(这个都是口头的)。
  我要求签担保合同的时候把我们叫到场,确定按揭款下来后那1万的分配,结果卖方和卖方的担保公司签担保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叫我到场就签订了。此次中介公司又口头跟我说没关系,卡在担保公司那里捏着,卖方不能私自取钱。我想到中介方还有中介费我没付,骗我也没好处,就勉强同意了。中途中介公司喊我签了一个欠条,上面写我签中介费8000多,等我收到卖方1万款项之后应付给中介方,我签了。
  
   按揭卡给了卖方借钱的担保公司保管(因为卖方的房子也是按揭的,取房产证的时候跟担保公司借了15万),按揭密码给了卖方保管。后来按揭款下来的时候。卖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取款出来我们3方分款,私下跟他借钱的担保公司连带我的1万取走了,现在人都找不到了。 现在中介公司发律师函催要我的中介费,我该怎么办?。

全部回答

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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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即:中介公司)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约支付居间费用(即:中介费)。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希望您参考上述法律规定,认真思量,估计您是要付中介费、或至少是暂时先付一部分中介费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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