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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结案违法吗?

别人欠我们家几千元钱一直不归还,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执行起来也很难,就这样一直拖了四、五年。这两天法院通知我,说:已经追回2000元。如果你要这两千钱,法院就给你结案,其余的钱就不再管了。如果你不要,我们就给你一千,不结案,但是剩下的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追回来了。我感到很为难,如果全都拿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如果不要,还会遥遥无期。请问我该怎么做?法院这样做违法吗?我感到他们有完成任务,提高结案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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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0 0
确实,法律的公正性有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得以维护。法院也为难。如果确实不能要回全部的,那么有两千元就不错了(原谅我说的很现实),法院完全有理由就给你1000,因为剩余的法院可以作为执行费用的。所以,尽量拿回多少是多少。

2005-06-29

474 0
他的行为当然违法,但实际也没有办法解决,看你是想要钱还是想要公正了,要钱就拿了两千了事,因为这不一定是法院的意思,有可能是对方的意思,不过,法院是急于结按的

2005-06-29

488 0
    从法律的角度,执行分为两个阶段:1、执行标的全部到位,执行终结。2、因被执行人找不到,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使案件长时间悬而未决的,可暂时中止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执行。
   由于执行难是个普遍难题,因此,各地法院的执行方法和执行力度也不尽相同。另外,在申请执行时如何收费问题,同一地都不一样,有执行前收费的;有执行后从执行款中扣除的;有只按照规定收取执行费的;有除收规定执行费外,加收实际执行支出的;还有在申请执行时,对找不到被执行人,以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法院发给申请执行人债权凭证的等等(部分地区在执行中止时也发给债权证)。
     就你以上所言,本案执行确有难度,四五年之后才执行了2000元,也够难为他们了,但他们的做法和建议却不敢恭维。你如果接受2000元钱,本案即告终结,尾款不再追缴。若坚持继续执行,则只发还1000元,所谓的“不结案,但是剩下的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追回来了。
  ”理解不错的话,就是执行中止。  但扣压1000元执行款,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至于如何面对这两种选择,需要你自己根据当地法院、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你有充分的精力和时间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也能够不厌其烦的跑法院要求执行(前提是你必须提供相关情况)的话,那就不同意结案,而将执行进行到底。
    。

2005-06-29

475 0
可以先收2000元,法院暂时中止该案的执行。 结案;分为中止、终结。 中止还可以在申请恢复执行;终结就是案件全部轻结,不能再申请执行了,如有余款,就是放弃了。

2005-06-29

459 0
乌鸦有白的吗?告他们。

2005-06-29

473 0
这肯定是法院的问题。他们的确着急结案不想问你这个几千块钱的小案子浪费时间(他们认为是小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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