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输了钱",这是很正常的事,这是我们的法律环境所决定的,如果你确实债务人与某些执行官有关系的话,你最好放弃你的债权,因为几千元钱整天整月整年去跑实在不划算。
但如果你坚持不认输的话,我建议你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请执行,现在执法部门都有"问责制",或许上一级会监督下级的执行,当然这只是可能,不一定就会这么做,现在的法官没有红包是很难帮人办事的。
我不赞同你去找纪委或检察院的人,因为你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法院执行人员收受了债务人的贿赂(即使是关系非同一般),他们通常不会去受理,这样做还不如去找你的熟人;找人大的人也许有用,法律监督本身就是人大的事,但是我们现在的人大是个虚设机构,人事任免权不在于他,而在于党委,大部分地方的人大实际职权比公检法的还要小得多。
找谁都行,但有个前提,你要把债务人扭到法院,这是一;二是债务人确实有清偿债务的能力,法院是不会去执行连生活费都没有保障的债务人的,这是"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所以很多人现在拼命借钱\贷款,弄到钱后吃喝嫖赌,最后债台高筑,无力偿还,法院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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