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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联系及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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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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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联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是同一法人,也可以是不同法人。同一法人有很多分公司的很少,大多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彼此有业务联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同法人。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就只能是上下属的关系,不可能有其他的合作模式。
  分公司出事,追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负责。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只能由总公司法人代表出庭。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则分公司是相对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分公司出事,由分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与总公司无涉。
   二、财务处理 (1)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且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分公司的收支余都要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即报账制)。   (2)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但分公司独立核算,即分公司以上缴利润(或管理费形式),盈亏由分公司承担,则分公司的收支余由分公司单独核算,但企业所得税由分公司就地预缴,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3)如果是总公司投资独立核算的法人分公司,总公司作为投资人,分公司儿为独立法人单独核算盈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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