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 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例如,某进出口公司(一般纳税人),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 价格为10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 ,该企业应纳多少增值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100000 x25% =25000(元)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100000 + 25000)+(1 - 30% ) ...全部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 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例如,某进出口公司(一般纳税人),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 价格为10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 ,该企业应纳多少增值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100000 x25% =25000(元)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100000 + 25000)+(1 - 30% ) x 30% = 53571。
43 (元)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00000 + 25_ + 53571。 43 = 178571。 43 (元)
应纳增值税= 178571。 43 x 17% =30357。
14(元)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30357。 14元。
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还可以表述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 税)+(1-消费税税率)
与原条例规定一致。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 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