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十周+3了,准备跟老公下个月去领结婚证了,可是到现在为止家人全部都不能接受,昨天几个姨还喊我去给我做工作,让我去相亲,如果对方好就做掉孩子重新开始,我知道全 家都不看好老公,可是有了孩子,还要这样折腾,都说我为了个男人跟全家闹成这样不值得,不如狠下心来分手,我现在该怎么办?
小***
2016-08-13
雨***
M***
陈***
胡***
2018-05-08
【法律分析】根据您的情况,因为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不属于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关于抚养权的规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全部
【法律分析】根据您的情况,因为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不属于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关于抚养权的规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行动建议】建议您先与女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由法官进行判决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法》。收起
听说做过开颅手术的人即使病好了也活不了多少年,不知到底是不是...
3261人阅读
四联疗法的用法及用量是怎样的?
489人阅读
广州建国医院是正规医院吗?
2236人阅读
牙齿感觉有电一样是怎么回?
63人阅读
嘉兴联勤男科医院好不好呢?
0人阅读
义乌哪家男科比较好,义乌常春怎么样?
40人阅读
2004-11-09
2004-11-10
2004-11-11
2004-11-19
2018-07-29
2019-08-16
2019-12-17
2020-01-16
2019-11-22
2019-11-15
2019-03-29
2004-09-21
2018-06-23
2019-06-05
广告或垃圾信息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色情淫秽
诈骗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