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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选民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美国的选民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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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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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将美国视为一个选举国家,这样的判断是不过分的,美国是现代以 来最古老的共和制国家,共和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国家主要的公职人员都需 要通过选举产生,而不是世袭。共和与王权是相对立的,人们习惯将“民主” 和“共和”两个词汇放在一起,未必合适。
  共和国未必都是民主的,很多都 是寡头统治的,比如荷兰共和国更多的是富商在掌握政权。   美国建国之前,各个州便开始模仿英国的代议体制,州政府、州议会由 选举产生,所以,选举是美国政治的一个特色。
  毫不夸张地说,选举是美国 人的家常便饭,每个星期都有选举活动举行,除了总统大选之外,还有参众 两院的选举,各级地方政府官员、议员的选举。每个选民每年至少需要参加 两三次选举,多则七八次。   如此众多和密集的选举,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如果没有选举权,你就是 局外人,就是政治游戏的看客。
  如此重要的权利,美国宪法的制订者们居然 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没有在宪法中规定谁拥有选举权。美国宪法第一条第 二款规定: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的议会选举人所必需 的资格。  实际上,这一条模糊的说明,最终将选举权的决定权留给了州。
   选举权乃是国之大器,是落实人民主权的通行证,怎么可以敷衍了事呢? 选票一直是社会成员的一纸证书,它的价值在于给予人们最基本的社会尊严 的保障。废奴主义者温德尔•菲利普说:“选票就是机会、教育、公平竞争、 从政和出人头地的机会。
    ”没有选举权,就意味着失去改变任何政治决定的 机会。当然,选举权也不见得能改变什么,但是却是一个公民的身份象征。 最高法院勒尼德•汉德大法官曾经说:“我当然知道,自己的选票将会决定 一些事情这一信念是多么虚幻,但是,不管怎么说,每当我走向投票站的时候, 我都有一种我们大家都在参与公共事业的满足感。
    ” 在麦迪逊的制宪会议笔记中,参加会议的代表几乎没有讨论选举权的问 题,他们更关注的是如何缔造一个共和体制,如何分权与制衡,也许是忽略 了这个看似不重要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联邦政 府是州政府的“儿子”,美国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到1777年,13个 州中有12个通过了宪法。
    相比联邦宪法而言,州宪法要古老得多。1606年 的弗吉尼亚的特许状中写道:“弗吉尼亚的居住者像其他英国自治地区一样 拥有并分享所有的自由权、选举权和豁免权。”州,而不是联邦才是决定美 国人政治生活的“管家”,至少在当时是如此。
   是不是美国宪法中就没有关于选举权的规定呢?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宪 法的正文中没有,但是在三条重要的修正案中,逐渐完善了对选举权的规定, 这三条修正案本身就是美国民主制度发展的线索。
  选举权的扩展就是民主扩 大的波纹,就像投入平静水面的一块石子一样,这块石子就是人民主权。如 果不给人民选举权,那人民主权就是一句空话。 美国的选举权经历了四次扩大,最终实现了普选权。  最初选举权只是有 财产的白人男子的特权,到1860年的时候,基本实现了白人男子的选举权。
   将财产作为选举权的一个限制条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被认为是希腊民 主时代榜样的雅典也是如此。在公元前411年的选举中那些寡头们就试图用 重甲的占有量来限制选举权,不仅限制公民大会的成员资格,而且还要限制 选民资格。
    美国独立战争的一个原因就是,在英国议会中并没有美国的议会 代表,但是英国议会却在美国增加税赋,所以独立战争的一个口号就是“无 代表,不纳税”。客观来说,其实英国议会或者乔治三世的要求并不过分。
   七年战争期间,英国为了保护美洲殖民地的安全而与法国对抗,耗费大量的 军费,战争结束了,要求美洲殖民地交一些“战费”也不是太过分。  但是真 正让美洲殖民地人民感到愤慨的是,不给他们选举权,却征他们的税,这是 践踏他们的尊严。
  换句话说,美洲大陆殖民地的人民已经达到了拥有选举权 的水准,但是英国却不给他们的傲慢激怒了大陆人。 财产的限制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启蒙思想家们也认为只有拥有一定的财 产之后,人们才有精力和时间去参与公共事务。
    私人财产是自由的基础,这 也与中国思想想家所说的“有恒产者有恒心”是一致的。但是这样的规定, 与人民主权的理念是有出入的,如果只是将选举权赋予那些拥有财产的人们, 权力就会集中到少数富人手中。
  消除选举权的财产限制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 的重要方面,英国的选举改革就是逐渐降低选举权的财产限制。  由于选举权 资格的决定权在各个州手中,所以美国选举权的扩大是不同步的,白人男子 的选举权是经过不断斗争的结果。
   随后的100年中,种族、性别、年龄的障碍被——跨越。1870年,美 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 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1920年美国宪法第 十九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 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1971年美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规定:年满十八 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 加以拒绝或限制。 从美国公民选举权扩大的艰难过程可以看出,民主的过程是漫长的, 也是充满艰辛的。
    《独立宣言》宣称的自由平等,在共和国建立之后并没 有兑现。美国的政治学家茱迪•史珂拉不无揶揄地说:“在美国,在原则 上一直讲究民主,但也仅仅是原则上的事情。”在一个广阔领土上建立一 个民主共和国并非易事,但选举权却是保证人民参与政治的最重要的保障, 也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途径。
    现代世界建立民主制度的过程,也是一个 普选权实现的过程。在美国历史上,黑人、妇女获得选举权也经历了一个 漫长的血泪历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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