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行驶的速度是如何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和第80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 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 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 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 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 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全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和第80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 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 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 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 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 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 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 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