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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哪些待遇?烟台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

烟台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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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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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6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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