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单位上班有那些待遇 残疾人在单位上班有那些待遇?
有赔偿,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条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全部
有赔偿,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条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第三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第三十五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六章
福
利/> 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条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 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第八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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