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矿难,又是矿难,为什么矿难不绝于耳?
此起彼伏的矿难可以让我们把2005年称作"矿难年"了!实在是感到忍无可忍。
首先是地方政府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玩忽职守,对已经发生的矿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其次是矿主只重效益,视矿工的生命为儿戏;
三是矿工自身的素质低下,只重眼前利益,有的人甚至觉得十几万换条命很值得,对身边的安全隐患麻木不仁;
再就是,也是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及时处理的潜在原因:一些政府官员不愿把事故上报。 因为重特大事故追究下来,官员轻则受处分,重则丢乌纱,甚至进监狱。而与矿主有说不清道不明关系的,更是为之力捂力包,惟恐“拔出萝卜带出泥”。
一个人不能在同一个...全部
此起彼伏的矿难可以让我们把2005年称作"矿难年"了!实在是感到忍无可忍。
首先是地方政府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玩忽职守,对已经发生的矿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其次是矿主只重效益,视矿工的生命为儿戏;
三是矿工自身的素质低下,只重眼前利益,有的人甚至觉得十几万换条命很值得,对身边的安全隐患麻木不仁;
再就是,也是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及时处理的潜在原因:一些政府官员不愿把事故上报。
因为重特大事故追究下来,官员轻则受处分,重则丢乌纱,甚至进监狱。而与矿主有说不清道不明关系的,更是为之力捂力包,惟恐“拔出萝卜带出泥”。
一个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只是有一般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的。
可是,七台合却在一年当中发生了两次矿难,第一次死亡18人,这一次死亡169人。我们在为矿难中死亡的人感到哀痛的同时,更要对那些负有责任的人进行道义上的谴责。
强烈要求中央追究当地政府官员和有关矿主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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