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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能请求因为受伤而产生的民事赔偿吗?

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能请求因为受伤而产生的民事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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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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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生命、健康、身体的伤害,一般应该认定为工伤,那么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全额赔偿。
  但同时,因为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很多时候都可以被评价为民事侵权。  那么劳动者是否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再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吗?首先,我们来区分一下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时候依法可以享受的待遇;人身损害赔偿则是因为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享有的,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权利。
    (1)工伤保险待遇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它只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并且具有法定性和国家强制性;人身损害赔偿则是因为。民事侵权关系而发生的,当事人之间主体地位平等,并且尊重他们个人的真实意思来确定数额。
  (2)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无论是意外事件引起,还是他人侵害,都由用人单位或者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不会考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谁有过错,一般就是发生工伤,确定之后都会给予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则一般以过错为依据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工伤保险待遇的目的是对劳动者的生活给予物质保障,也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受保护的权利;人身损害赔偿则是以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得到弥补为目的,就是说当事人受到伤害所以法律给予他填补的机会。
  (4)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都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等程序;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证明侵权行为人与人身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因此,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在给予受害人保护的范围、怎么保护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但因为共同的伤害行为,很有可能造成两者竞合。目前,在我国,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但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责任,那么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如果劳动者的工伤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比如劳动者上下班的途中被违规驾驶的司机撞伤了,那么第三人还要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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