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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吗?劳动者在参与市政府号召的抗击冰雪灾活动中受伤?

劳动者在参与市政府号召的抗击冰雪灾活动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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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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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年初,中国遭遇特大雪灾的侵袭,春运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南方很多省份电力、运输都陷于极大的困难之中,人们生活、工作都感受到不同程度的麻烦。“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解放军、志愿者……捐款、捐物……在暴风雪中爱心带来了温暖。
  同时,各城镇的居民也积极采取自救,政府积极号召大家加入抗击冰雪灾的活动。  如果在这个时候,劳动者因为参与抢险抗灾而受伤,能算工伤吗?工伤的基本含义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因此工伤的认定中很重视“工作”二字,比如强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患职业病。
  这些工伤的认定基本上很清晰,不存在太多分歧。但有的时候,有些伤害看上去和工作没什么关系,法律出于一定的考虑也把它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抢险”本质上与工作没有关系,法规之所以将“抢险”导致的人身伤害规定为工伤,主要是出于对这种行为的提倡和鼓励。奋不顾身、舍己为人地去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值得我们发扬光大的。
  在公民因此种行为受到人身伤害时,将其作为工伤处理,可以更好地维护其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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