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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持有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

如何计算持有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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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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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X(适用年利率+365) X持有天数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 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 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式中的适用年利率是指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企业在核 算时如果与公式中的利率不一致的,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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