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我为了结婚在婚前用父母的钱作为首付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用自己的公积金做了贷款,房子下来了以后女方出装修款5万元为房子做了装修,装修以后,我按着父母的意思和女友做了财产公证,声明离婚后房产为我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归我所有装修费用退还女方,在此公正作完了以后我们于今年一月分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打算折日结婚.但是在此期间女友对我讲:她感觉公正太不近感情,象是租房住一样.我听信了,为了对她一个爱情的承诺,我被着父母与今年5月份撤消了原来的公正改为房子为婚后共同还款并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此以后5月中旬我女友脾气大变,对我吵架,与我父母吵架.双方父母也开始打架,婚姻难与在进行下去了,协商离婚女方要求按新公正书的要求分房产的一半给她,并退还装修款(目前此房价值50万元)我想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目前该怎么办,诉讼离婚的话 法院会怎么判(女方还没有过门 也没有尽妻子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