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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请大侠指导

  各位朋友:  我为了结婚在婚前用父母的钱作为首付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用自己的公积金做了贷款,房子下来了以后女方出装修款5万元为房子做了装修,装修以后,我按着父母的意思和女友做了财产公证,声明离婚后房产为我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归我所有装修费用退还女方,在此公正作完了以后我们于今年一月分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打算折日结婚.但是在此期间女友对我讲:她感觉公正太不近感情,象是租房住一样.我听信了,为了对她一个爱情的承诺,我被着父母与今年5月份撤消了原来的公正改为房子为婚后共同还款并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此以后5月中旬我女友脾气大变,对我吵架,与我父母吵架.双方父母也开始打架,婚姻难与在进行下去了,协商离婚女方要求按新公正书的要求分房产的一半给她,并退还装修款(目前此房价值50万元)我想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目前该怎么办,诉讼离婚的话 法院会怎么判(女方还没有过门 也没有尽妻子义务)    。
  

全部回答

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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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成年人了,双方又是基于婚姻关系形成的相关法律关系。 毕竟你们做了后一个公证,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基本上你没有多大机会推翻后一个公证。房屋所有权人原来是你,你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是不需要你父母同意的,所以背着你父母不是撤销公证的理由。
   我想,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女方劝你做新的公证时就预谋了后面的离婚分割,否则基本上不能撤销了,但这样的证据是不可能取得的。     如按后面协议确定此房为共同财产,现所欠贷款当然也是共同债务,离婚的话,以房子现值先去掉债务,剩余部分双方分割,一方得房一方得补偿。
   或者你可以试试以结婚赠与为由要求撤销赠与,也许有一定机会吧,即使不成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许还会适当考虑事实的。

20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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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回答己经很客观了.但建议你把你的问题放到法律栏目那边再问问吧,也许那边的专业律师能帮你出出更好的主意.

20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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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真应了那句话,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从法律角度看,对方的要求正当.你是自己给自己下了个套.现在只能看对方在婚姻中是否有过错,有的话你可以要求赔偿. 你的房子在婚前没有还清贷款,所以不是你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你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或者说你的还贷的钱就是属于两人的,即使她不掏一分钱,也有权占有部分房子.更何况你们还有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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