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员工开会旅游的费用计入何科目?
贵公司组织员工外出开会和旅游的,应将费用分开核算。其中,开会支出列支为“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旅游支出属于给予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做账,按员工服务对象分摊至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五条规定,...全部
贵公司组织员工外出开会和旅游的,应将费用分开核算。其中,开会支出列支为“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旅游支出属于给予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做账,按员工服务对象分摊至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组织员工外出开会发生的支出,属于会议费开支范围的,且贵公司能提供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的,该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参照上述规定,贵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各地对员工旅游支出税前扣除有不同的规定,贵公司需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定当地把握标准。以下地方文件供参考: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