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资金问题,急急请问我的情况属于
非常一般人的回答是错误的。
对于这个问题,正确的答案是:公司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违法的是公司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股东“垫资”的中介机构。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其违法主体是公司:“。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在这里,虚报注册资本通常与中介机构密切相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是货币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本例中,可以推知当事人使用货币出资的。实际生活中,工商部门对以货币出资的股东监管是比较严的,通常会要求其确实将认缴的注册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而这...全部
非常一般人的回答是错误的。
对于这个问题,正确的答案是:公司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违法的是公司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股东“垫资”的中介机构。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其违法主体是公司:“。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在这里,虚报注册资本通常与中介机构密切相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是货币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本例中,可以推知当事人使用货币出资的。实际生活中,工商部门对以货币出资的股东监管是比较严的,通常会要求其确实将认缴的注册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而这个帐户工商部门是可以查清其实际存入资金状况的。
如果看不到资金到账,工商部门不可能继续后面的程序。当事人也就不可能拿到营业执照。
不过,在新公司法颁布以前,注册资金最低也得10万,一般都不少于30万或者50万,而多数投资者拿不出这么多钱。
于是催生出一个行业---工商代理。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为拿不出这么多钱的股东垫付资本金,然后按照借款的方式收取利息,这个利息很高,一般不低于每日千分之2或5,有时会到10。而附带业务就是办理所有工商手续,这样一来,每一个客户实际支付给代理的中介费用很低,但是利息很高。
但是,代理公司不会在收回垫付资金之前给被代理人执照。理由很简单,当事人只要立即冻结资金帐户,钱就归他了。所以,代理公司会在执照拿到以后几日内把资金抽走。
本案中,这个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充当这样一个代理公司的角色。
而本案当事人虽然有足够的资金,但是由于可知的诸如怕麻烦或者早日拿照的心理,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于是,前面那种“垫资”的过程就发生了。
但是,请注意:在公司注册的全过程中,公司的资本是充足的。
虽然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不属于本案当事人,可是却的确以本案当事人的名义进行了整个注册活动,其间没有任何虚报行为,而且,提交的文件也都是真实有效的(这是由于这些文件不可能伪造,资金的存入、划转等等是中介无法操纵的,而我们不能因为中介制造了假象,就说文家是假的)。
确切的说是当事人用假象制造了真实的文件。那么这是如果我们把处罚的对象指向公司本身,就会放纵真实的违法者。所以非常一般人的回答是错误的。本案当事人不是公司,违法行为不是虚报注册资本。
这里还要说明为什么不是虚假出资,原因在于,股东事实上出资了,而且是足额出资。
尽管是中介垫资,但是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垫资都是明知而且允许,或者默许的。甚至会形成借款协议(中介要求下,以便中介自己日后追款)。所以,股东和中介事实上形成了借贷关系。这样,中介垫资实际是股东借款办公司,而出借方协助贷款方办理注册手续,形成了委托关系和借贷关系的混同。
而在公司注册中,无论公司股东的资金从何而来,只要他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实际把真金白银存到银行,就是实际足额出资了。而且,一旦出资完成,这钱就是公司的了。而不是股东的,股东只能凭借出资享受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
本案中当事人应该就是和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有这样的借款关系,所以,在公司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的钱是真实的出了,尽管是借的。
以上分析应该能够说明为什么当事人不是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了。那当事人的行为是什么呢?是抽逃出资。
注意这句话“验资后100万由我公司帐户划到某会计事务所帐户”,这就足以说明是抽逃出资了。因为你这时的100万是借的,而划转实际是还钱,还谁的钱,当然不是公司的钱,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不欠钱。
是股东欠了中介的钱。用公司的钱偿还股东所欠债务,是典型的抽逃出资。由于你抽逃了出资,使得公司在经营和偿债能力上实际不符合其对外表明的状态(对外100万的实力,实际只有10万)。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当然,你可以说我有100万,只是“另90万为对外借出”,不过请注意,这90万不是公司的,而是股东--你本人的。这里必须明确,尽管公司是你办的,归你控制,但是它是一个“人”---有独立人格的法人。
这是我国国民普遍搞不明白的一个事。法人和你我一样是“人”。股东和公司就像老子和儿子,不能说因为你能控制儿子就说你儿子就是你的私有财产,它是独立的。公司也一样,你不经它允许,不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它的财产就是违法。
你把他的财产据为己有就是抽逃资金。
现在总算把你的违法行为所明白了。下面告诉你怎么摆平此事。就一个办法,把钱补上。不过补钱要有技巧,不能直接放到你的帐面上,否则就成你对公司的赠予了。技巧是从“某会计事务所帐户”把钱划回来。
你可以说是无偿借用,不计利息。这样,无论谁查,也不能说有毛病。
还有两年分期缴纳不适合你。你在注册时资金已经交付清了。你想分期缴纳只能等增资了。
最后,告诉你一个损招。你可以完全不用理会上述违法行为。
因为你已经通过年检了。工商部门检查你资金情况的危险期基本过去了。只要你公司里不出现“窝里反”举报你。没人会关心你的抽逃行为。那么多无照海管不过来呢!你只要今后合法经营,在工商部门真正把年检验资开展起来以前让公司实际资产达到100万,就不会有人再追究你注册时抽逃的问题。
即便查,也有一个先责令改正的过程,那时你再走从“某会计事务所帐户”把钱划回来的过程也不晚。
最后决定还得你自己拿,我的建议是合理合法经营,改正小毛病,不做违法的事。后面的损招最好别做,毕竟有风险,而且是没有必要的风险,你又不是没钱,何必呢?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