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另一种是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接受并入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享有法人的地位;被合并的公司应当宣告停业,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以合并后的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以吸收合并形式并入的公司,并入公司是否解散:并入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以后其法人资格消灭即行解散,成为另一个公司的组成部分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
新设立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原来合并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以新设合并形式并入的公司,并入公司是否解散:是。这种合并是原来的公司均以法人资格的消灭为前提。并入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以后其法人资格消灭即行解散,成为另一个公司的组成部分。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是以一个公司注销另一个公司变更为结果;
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是以两个公司注销一个新公司成立为结果。
存续和新设立的界线在于一种注销一个公司、另一种注销两个公司
厂址未变,主
营业务未变,注册资本未变,而股东有变、经营班子有变、工厂名称有变、工厂性质有变(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算不算新设立公司:主要看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不算新公司,新设合算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