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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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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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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以具体参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 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 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 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 会,实施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按照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 工部)。
    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 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十四条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 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第十五条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 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六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 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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