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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南京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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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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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一)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引进的、已签订录(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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