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需要注意哪些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的规定,报送首次公幵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材料完备性要求
拟上市企业应按该准则附录制作申报文件。 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2) 报送文件的格式要求
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209 x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
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 外)。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 x x公司首次...全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的规定,报送首次公幵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材料完备性要求
拟上市企业应按该准则附录制作申报文件。
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2) 报送文件的格式要求
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209 x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
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 外)。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 x 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或“ x 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字样。申请文件的尾页应标 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 话、传真及其他的联系方式。
申请文件中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标示
的页码相符。
(3) 报送文件数量的要求
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创业板复印件 两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
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发行人在每次报送书面申请文件的同 时,应报送一份相应的标准电子文件(标准。doc格式或。rtf 格式文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
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报送文件有效性的要求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 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
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 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5) 报送文件签字要求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 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6) 报送文件的更换和补充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 回或更换,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监会可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
构补充材料。
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 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