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生产日期怎么处罚
一。公司信息 1。 公司名称:东莞市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59号东远大厦6楼603 实际经营地址:无法确定 法人姓名:赵理理 公司注册登记号:4419 0000 1228 724 2。 公司名称:深圳市商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油松科技大厦B。923-926 实际经营地址:无法确定 法人姓名:赵理理 工商注册号:440301109209595 法律依据:经过第三方公示渠道以及工商局柜台核实,这2个公司均属法人赵理理申请注册,并且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都不符。 二。未...全部
一。公司信息 1。 公司名称:东莞市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59号东远大厦6楼603 实际经营地址:无法确定 法人姓名:赵理理 公司注册登记号:4419 0000 1228 724 2。
公司名称:深圳市商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油松科技大厦B。923-926 实际经营地址:无法确定 法人姓名:赵理理 工商注册号:440301109209595 法律依据:经过第三方公示渠道以及工商局柜台核实,这2个公司均属法人赵理理申请注册,并且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都不符。
二。未依法进行变更住所登记的行为 1。2016-11-18东莞市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东莞市南城工商份局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当年12月底搬离不知去向。已被东莞市莞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和黑名单。
2。2015-01-04深圳市商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被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56号令)中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六条。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等条例,这2个公司未依法进行变更住所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三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未依法报送和公示《年底报告》 1。 2015-08-11东莞市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决定机关: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莞城分局 2016-07-12东莞市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决定机关: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莞城分局 2。
2015-08-31深圳市商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提交2014年度报告,决定机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华分局 2016-08-19深圳市商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提交2015年度报告,决定机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华分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56号令)中的第九章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未依法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执法机关根据当地政策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涉及法院判决案件 1。 2014-11-04 钟传辉与东莞市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东中法民二终字第758号,判决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11-04张思聪与东莞市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东中法民二终字第757号,判决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12-26 (2014)东一法东执字第00124号? 涉及金额1830元,判决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4-05-08? (2014)东一法东执字第01629号? 涉及金额7840元,判决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5-01-15 (2015)东一法东执字第00403号 涉及金额30619元,判决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
2015-05-07 梁春玲与深圳市商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判决法院:深圳市龙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深宝法龙执字第730号 四。
网上流传的相同情况: 1。收取保证金不做事。(附链接: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205699834137591628。html?hideOtherAnswer=true&newAnswer=1)。
2。骗取押金和运营费用。(附链接:http://bbs。sun0769。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21404&highlight=����) 3。
骗取本人押金10000元和运营费用10000元。(附合同正面) 五。我们的心声和希望: 1。根据以上案例,可以判断该公司法人属于惯犯,善于钻法律漏洞,通过签订合同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并且不按合同执行,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基本要素。
但因为金额较小,我们打官司请律师不划算,达不到公安局立案标准。(我们咨询过公安局的经侦部门,需要10个以上的受害者报案,涉案金额较大,才能立案,试问我们之间都是各不相识的,并且案件发生的时间各不相同,怎么能达到这个要求? 2。
不提交年底报告,以此逃避税务。这个报告中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各方面内容,加上到处躲藏。税务局自然无从跟踪和处罚了。 3。多处搬离,逃避执法。这个情况和当地工商局核实,自然一目了然。
连工商局都没法查实他们经营地点,我们普通老百姓又有什么办法追回自己的钱财? 4。法院判决难以执行。像这种类型的公司,财产也就几台电脑,几张办公桌。所有的公司帐户均没有进出帐,造成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以上法院案例都判决几年了,基本上还处于执行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登记主管机关在查处企业违法活动时,对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应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 六。有相关受苦者请和我们联系,企鹅号:贰肆壹肆陆玖叁捌捌肆。同时也告戒各位:千万不要找他们公司代运营或是购买软件,否则会后悔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