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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手:一道经典的民法真题(2002年)

36.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三校的答案是AD,万国答案是ACD 我晕了

全部回答

2006-08-07

0 0
ACD 林以逃避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将房屋过户,对孩子造成损害,因此孩子享有对赠与行为的撤消权。(选C) 而可撤消行为在被撤消之前是有效的。(选A) 一经撤消即转为无效。(选D)

2006-08-08

187 0
ACD

2006-08-08

204 0
ACD 支持哈哈的说法。 可撤消行为在被撤消之前是有效的;或者撤销权被放弃,该行为自始有效。

2006-08-08

219 0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CD两项正确。

2006-08-06

185 0
万国的答案是准确的 因为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侵害了李女的权益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2006-08-05

217 0
我认为本题答案为CD更为合适,我国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可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消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 如果本题选A项的话,那么有效的民事行为是不可以撤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李女也不可能打赢官司.据此,选A加选C或D必然会相互矛盾,所以我认为,本题A项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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