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1) 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除价格随市场行市波动外,其余所有条款都是事先规定好的。
2) 交易集中化。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进行。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进场交易。处于场外的广大投资者只能委托经纪公司参与期货交易。
3) 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与证券交易不同,期货交易不仅可以先买后卖,同样允许交易者先卖后买。
这使得投资者无论在牛市或熊市中均有获利机会。对冲平仓则是指交易者在期货合约到期前,进行与前期操作反向的交易来了结交易活动,而不必进行交割实物。
4) 保证金制度。 期货市场的魅力主要在于,进行期货交易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一般为合约价值的5-10%,就能完成整个交易。
这使得期货交易可以以小搏大,对于进取型投资者来说,增加了盈利的机会;而对于稳健型投资者来说,只要安排好持仓比例,可以灵活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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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是指由集中的交易市场规定了商品质量等级、数量单位、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以及付款条件等,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实货交易的商品买卖契约。期货交易,是指集中在法定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买卖,并以获得合约价差为目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是:
(1)期货交易的地点、方式、环境有严格限制。 期货交易是在法定的交易所内,在严格的组织与管理下,遵循特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是集中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不是一对一签订契约。
(2)期货交易在多种情况下无需进行商品交割。期货交易买卖对象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实物商品,而是为了转移有关商品的价格风险或嫌取期货合约的买卖差价收益,事实上大部分期货合同在期满之前通过对冲了结了履约义务,用于实际交割的合约仅占期货合同交易的很小部分,一般仅占2%左右。
(3)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作为期货品种进行交易。期货交易的品种是在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交割方式上都实现了标准化的商品。能够在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的商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可贮藏性。
一般能够保存一定时间,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为3个月到1年,甚至2年,商品必须在较长的时间内不会变质。 ②品质可划分性。期货商品为实现合约的标准化,必须是有明显可划分性和评价标准的商品。
③交易量大宗性。只有大量交易的商品才能进入期货市场。④价格波动频繁性。如果该商品价格不存在较频繁的波动就不会形成回避价格风险或投机获利的要求。
(4)期货交易的法律与规则限定比较严格。 由于期货交易有较大投机性,并且容易发生欺诈行为,所以一般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通常期货交易是依靠会员制度、保证金制度、每日价差结算无负债制度等一系列保障制度来保证市场运行的。而现货交易是以《合同法》为法律保障的。
(5)期货交易需要的资金少,见效快,方便灵活。由于期货交易不需要按实际期货合同价值交纳现金,只要交纳很少比例的保证金,一般占合同总价值的5%左右。
而且数额可大可小,期限可长可短,非常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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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是指由集中的交易市场规定了商品质量等级、数量单位、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以及付款条件等,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实货交易的商品买卖契约。期货交易,是指集中在法定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买卖,并以获得合约价差为目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是:
(1)期货交易的地点、方式、环境有严格限制。 期货交易是在法定的交易所内,在严格的组织与管理下,遵循特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是集中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不是一对一签订契约。
(2)期货交易在多种情况下无需进行商品交割。期货交易买卖对象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实物商品,而是为了转移有关商品的价格风险或嫌取期货合约的买卖差价收益,事实上大部分期货合同在期满之前通过对冲了结了履约义务,用于实际交割的合约仅占期货合同交易的很小部分,一般仅占2%左右。
(3)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作为期货品种进行交易。期货交易的品种是在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交割方式上都实现了标准化的商品。能够在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的商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可贮藏性。
一般能够保存一定时间,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为3个月到1年,甚至2年,商品必须在较长的时间内不会变质。 ②品质可划分性。期货商品为实现合约的标准化,必须是有明显可划分性和评价标准的商品。
③交易量大宗性。只有大量交易的商品才能进入期货市场。④价格波动频繁性。如果该商品价格不存在较频繁的波动就不会形成回避价格风险或投机获利的要求。
(4)期货交易的法律与规则限定比较严格。 由于期货交易有较大投机性,并且容易发生欺诈行为,所以一般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通常期货交易是依靠会员制度、保证金制度、每日价差结算无负债制度等一系列保障制度来保证市场运行的。而现货交易是以《合同法》为法律保障的。
(5)期货交易需要的资金少,见效快,方便灵活。由于期货交易不需要按实际期货合同价值交纳现金,只要交纳很少比例的保证金,一般占合同总价值的5%左右。
而且数额可大可小,期限可长可短,非常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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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特点是:
1.以小博大。期货交易只需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点,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吸引了众多交易者参与。
2.交易便利。 期货市场中买卖的是标准化的合约,只有价格是可变因素。这种标准化的合约既可作为“抽象商品”代表实物商品,又作为一种交易单位,商品本身并不进入市场。合约的标准化提高了合约的互换性和流通性,合约采用对冲方式了结义务十分方便。
因此交易者可以频繁地进行交易,创造了许多赢利机会。
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
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4.市场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
5.组织严密,效率高。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种内即可完成。
随着期货交易的国际化,交易者可以十分便捷地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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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是指由集中的交易市场规定了商品质量等级、数量单位、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以及付款条件等,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实货交易的商品买卖契约。期货交易,是指集中在法定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买卖,并以获得合约价差为目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是:
(1)期货交易的地点、方式、环境有严格限制。 期货交易是在法定的交易所内,在严格的组织与管理下,遵循特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是集中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不是一对一签订契约。
(2)期货交易在多种情况下无需进行商品交割。期货交易买卖对象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实物商品,而是为了转移有关商品的价格风险或嫌取期货合约的买卖差价收益,事实上大部分期货合同在期满之前通过对冲了结了履约义务,用于实际交割的合约仅占期货合同交易的很小部分,一般仅占2%左右。
(3)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作为期货品种进行交易。期货交易的品种是在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交割方式上都实现了标准化的商品。能够在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的商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可贮藏性。
一般能够保存一定时间,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为3个月到1年,甚至2年,商品必须在较长的时间内不会变质。 ②品质可划分性。期货商品为实现合约的标准化,必须是有明显可划分性和评价标准的商品。
③交易量大宗性。只有大量交易的商品才能进入期货市场。④价格波动频繁性。如果该商品价格不存在较频繁的波动就不会形成回避价格风险或投机获利的要求。
(4)期货交易的法律与规则限定比较严格。
由于期货交易有较大投机性,并且容易发生欺诈行为,所以一般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通常期货交易是依靠会员制度、保证金制度、每日价差结算无负债制度等一系列保障制度来保证市场运行的。
而现货交易是以《合同法》为法律保障的。
(5)期货交易需要的资金少,见效快,方便灵活。 由于期货交易不需要按实际期货合同价值交纳现金,只要交纳很少比例的保证金,一般占合同总价值的5%左右。
而且数额可大可小,期限可长可短,非常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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