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买主之一造成损害时如何赔偿?
出现一物数实情形时,作为买主之一,如果未与卖方特别约定标的物所 有权转移时间,又未能依交付货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则只能依据《合同 法》第107条、第110条、第113条~ 116条之规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已经与卖方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订立时起或自第一期付款时起转移,则可依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117条、第134条等规定,要 求保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生活中,卖方对于其出售的物品,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如谋取更高利润 或碍于情面难以拒绝等而一物数卖,即先将该物卖给某一买主,签订合同 后交付物品前,又与另一买主订立买卖合同,并通过实际交付使后一买主取 得该物所有权,损害了前...全部
出现一物数实情形时,作为买主之一,如果未与卖方特别约定标的物所 有权转移时间,又未能依交付货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则只能依据《合同 法》第107条、第110条、第113条~ 116条之规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已经与卖方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订立时起或自第一期付款时起转移,则可依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117条、第134条等规定,要 求保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生活中,卖方对于其出售的物品,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如谋取更高利润 或碍于情面难以拒绝等而一物数卖,即先将该物卖给某一买主,签订合同 后交付物品前,又与另一买主订立买卖合同,并通过实际交付使后一买主取 得该物所有权,损害了前一买主的利益。
民法上通常称其为“双重买卖”。对于特定物的买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对防止一物数卖,保护先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是相当重要的。一物数卖索赔的途径如下:当卖方一物数卖时,作为买方之一,无论是依《合同法》追究对方违约 责任,还是依《民法通则》请求保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都需妥善保管合同 文本、补充协议、已付款项收据、定金收据等,并在得知对方一物数卖事实 后及时主张权利,向其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或者合 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请求确认所有 权。
索赔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 为有效防止卖方一物数卖、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卖双方在订立买卖 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可约定自合同订立时起转 移,也可约定自买方第一期付款时转移。如此,卖方再一物数卖将失去法律 根据,买方可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实现买卖合同的目的。
2。 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定金性质及数额、损失额的 计算办法等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以便在对方违约时可据此追究其违约责 任。3。 不动产主要指私有房屋及一些动产如机动车辆、船舶、飞行 器等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以办理完相关的批准、登记、过户手续时为准,买 卖双方当事人不得另行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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