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的上眼下垂可以录取为公务员吗?
全国各地对公务员录取的体检标准并不相同,有的还十分怪异,如湖南省就曾发生过将乳房不对称的女性拒于公务员门外的事。在广东,公务员体检标准也将有“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的症状者”视为不合格。
新《标准》没有对“个人形象”作出明确要求,身高、体重、牙齿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对称、脚长得怎么样等,都将不影响公务员的选拔。 不过,《标准》对视力有所要求,规定: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体检不合格。另外,《标准》明确,凡是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为不合格,但将视不同岗位的要求区别对待,“一刀切”不再存在。
肝病指标获区别对待
2003年1月23日,浙江...全部
全国各地对公务员录取的体检标准并不相同,有的还十分怪异,如湖南省就曾发生过将乳房不对称的女性拒于公务员门外的事。在广东,公务员体检标准也将有“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的症状者”视为不合格。
新《标准》没有对“个人形象”作出明确要求,身高、体重、牙齿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对称、脚长得怎么样等,都将不影响公务员的选拔。
不过,《标准》对视力有所要求,规定: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体检不合格。另外,《标准》明确,凡是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为不合格,但将视不同岗位的要求区别对待,“一刀切”不再存在。
肝病指标获区别对待
2003年1月23日,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公务员的考试。在笔试和面试都通过的情况下,周得知自己因体检为“小三阳”而未被录取,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将经办人刺成重伤,并将同办公室的张某刺死。
在新《标准》中,肝病的检查指标得到区别对待,其规定为: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举个简单的例子,按照广东标准,如果HBsAg、HBeAg呈阳性,则为不合格,而按照新《标准》,HBsAg、HBeAg就是呈阳性,但ALT、AST正常,仍然可以录取。
性病规定更加细化
甲状腺肿是我国常见的疾病,但在以往,不少省份的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将身患此病的人拒于门外。
这种情况在新《标准》中得到改善: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另外,原来不少省份对性病要求比较笼统,如广东就规定:有性传播病史者体检不合格,但具体是什么性病并没有作规定。
新《标准》则非常细化,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为不合格。
晨报讯 北京消息记者昨天从卫生部了解到,将来一些病号很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疾患而在国家公务员录取体检中被刷下来,因为卫生部和人事部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即将出台。
目前该标准已处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据了解,将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被列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是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第二种是高血压,《标准》中明确血压超过90mmHg—140mmHg为体检不合格;第三种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两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阳患者,就要看其转氨酶指标如何,若是不正常的,属于不合格范围,若是正常的,就属于合格范围。
其他将使国家公务员竞争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还有,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红斑狼疮和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性病和艾滋病、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
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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