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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子我和女儿能住吗

我是外地户口,女儿和老公是上海户口。我现在住的房子是产权房婚前的,证上有公公和老公的名字。我女儿的户口在另一所使用权房子上。我女儿才一岁半。我老公现在提出离婚。我提出要女儿,提出要跟女儿住在我现在住的房子里并要等她大了有房了才搬出去。请问法律会支持我吗?

全部回答

2010-02-16

0 0
和你老公协商,为了孩子考虑,你和孩子享有一定的居住权,只要对方同意,签订离婚协议或诉讼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上注明即可。

2010-02-12

37 0
你好: 法律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利。如你确实没有地方可住,法律会支持你的要求。

2010-02-10

40 0
法律不一定支持,要看你老公的态度。

2010-02-09

36 0
您的女儿有部分继承权,出于同情法律也许会支持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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