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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试用期有工资吗??

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工作了6.5天(还是试用期没签合同)。 公司安排我上夜班,我说我身体不适,不能上夜班。公司就以我不配合公司安排为由,通知我试用不合格,下午不用来上班了,且没有任何工资报酬(公司是包住和上班时间包吃中午一餐)请问这样合理吗???!!!

全部回答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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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了6。5天应有工资报酬,公司不给工资属于犯法行为。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
  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记载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力证据。
    其中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2009-05-20

948 0
不合理, 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2009-05-14

968 0
公司不给工资属于犯法行为,但是我劝你不要去搞了,标的不大,以后多长个心眼,试用期也要签合同,如果它肯的话表明它是个正规的单位,你做的也安心。

2009-05-14

966 0
当然不合理了,2008年1月1日实行的新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的你可以找新劳动法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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