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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是否应该有性的隐私和秘密呢?如果有的的一般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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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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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做妻子的和做丈夫的实际上应该是两个独立的人,每人都有自己的思想,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隐私,包括性方面的隐私,这个隐私我觉得可以分为性心理上的隐私和性行为上的隐私,其中前者主要是对性的观念、看法、感受、性幻想等等;后者主要是婚外性生活的经历了,相信绝大多数做老公的都不会容忍自己的老婆有外遇,女性也不会容忍自己的老公和别的女人做爱,因而有这种事情的妻子或者丈夫会把那事永远作为心底的隐私的。
  

2005-06-05

115 0
不应该有什么秘密,我妈连自己的身体都给我看了

2005-06-02

115 0
应该有

2005-06-02

115 0
现在没有,将来可能会有

2005-05-31

130 0
应该有的、 但要看你和她的关系怎么样 具体的什么隐私也是你们之间的问题 这要你自己把握

2005-05-30

145 0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我认为就有在性方面彼此坦诚、尊重对方作为你的终生伴侣和唯一合法性交对象的知情权的内容。 但鉴于宪法也规定“公民名誉权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予以侵犯”。
  所以,《婚姻法》的用词也只是“应当”而不是“必须”。   我个人认为: 一、无论在道德和情感上,婚姻中的一方如果有了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第一个知情和能够与之商榷的人应该是你的配偶。
  而不是外面已经传的纷纷扬扬、路人皆知了,作为当事人之一的配偶还被蒙在鼓里。这是对爱情和人格的侮辱和不尊重,是对婚姻的利用和亵渎。 二、如果有了这种行为,配偶并且第一个知道了,也应该尊重对方作为一个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应该有自己的处决权。
    不能举起一把刀子就杀过去。受不了就离婚,受得了就受着,受不了又不想离婚,那就想办法重新笼络住爱人的心。吵和闹都是不明智的举动。毕竟对方尊重你,第一个告知的是你。 三、本人不提倡婚外性关系。
  如“快乐克”所言,即便可以形成一种“开放的婚姻”,彼此都有情人而互不嫉妒,在财产和时间上也各自支配,那我就不理解这种婚姻维持的必要。  似乎已经进入共产主义。理想是美好的,而现实永远是残酷的。
  情人和配偶之间不发生矛盾则可,万一发生冲突,则孰轻孰重?到时候,灾难和伤害恐怕就会想多米诺骨牌一样,一个倒了,全盘崩溃,神人难救。最后即便曾经崇高的爱情和自由也因其琐碎和残酷而至卑微无聊了。 四,对某些婚前性爱,我认为假如一方不愿如数交待,就像婚前财产可以公证一样,对婚前性爱也可保持沉默。
    但个人认为假如真爱一个人,应该全无隐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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