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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不与劳动续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补偿?

1.假如说新签的劳动合同在2008/6/1到期,(2008/01/01-2008/06/30)签半年时间,那么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劳动者续签,劳动者要签的的情况下,那么用人单位是否需补偿呢?怎样补偿的呢?简单的说吧,就是用人单们不想与劳动者续续.2.在本单位连续做满10年了,且合同到期了,劳动者不想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不需补偿?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签合同,但劳动者就是不签,请问用人单位该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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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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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问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补; 第2个问题:不需要; 第3个问题:用人单位为避免日后可能的争议及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未破裂时一般都没事,问题者出现在有一方要中止合同或双方劳动关系破裂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中止劳动合同(最好书面注明中止原因并通知劳动者并由其本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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