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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已4个月,需支付两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期满,但未与劳动者续订面劳动合同已4个月,需支付两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已4个月的,是否也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不违规,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已经形成的劳动关系,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呢?还是用人单位违规了,需支付两倍工资?

全部回答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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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视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只有4个月的时间,尚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不能被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不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止的二倍的工资。 问题补充: 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是上诉到人民法院)。
    而仲裁委的裁决书,由于被诉人(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并未生效。劳动者需要尽快整理与仲裁时相同的证据或证明,以作为诉讼开庭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2009-03-31

30 0
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果维持原判的话。即使对方不执行判决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潜质执行。

2009-03-30

32 0
你可到问法网问下

2009-03-30

59 0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 这可以视为已经形成了延续的劳动关系,但合同的时间未定,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关系。 如果没签订书面合同不足一年,是不能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不能构成请求二倍工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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