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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有na些?

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有na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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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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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共涉及3个条 款,4项罪名:(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 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 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非法占用耕地罪。《刑法》第342 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 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 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 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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