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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

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农民土地被非法侵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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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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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 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 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 地违法行为主要有: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②破 坏耕地行为。③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④未经批准或者骗取 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⑤非法批准用地行为。⑥非法侵占、挪用征 地补偿等有关费用行为。⑦拒不交还土地行为。
  ⑧擅自将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⑨不 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行为。  ⑩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行为。 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⑫应将耕地划人基本农 田保护区而不划人的违法行为。⑬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 区标志的违法行为。⑭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 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⑮不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非法转让房地产 的违法行为。
    ⑯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违法行为。⑫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⑬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 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 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 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 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 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 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 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 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 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土地 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被非法侵占土地的农 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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