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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有什么新的规则吗?

烟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有什么新的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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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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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注: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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